必然改变的生命(总结罗马书第六章)
浅谈“必然改变的生命”
总结罗马书第六章
罗马书6:1-11主要谈到生命的改变,12-14内心的改变,15-23生活的改变,并且保罗很系统地给我们剖析了我们信主如何改变了我们的生命我们的内心我们的生活。我们不再做罪的奴仆而是上帝的儿女,这是生命的改变。献给神做奴仆是生活的改变。 A、6:1-11 生命的改变,B、6:12-14 心态的改变,C、6:15-23 行为的改变。
现在我们总结整个罗马书六章:罗马书六章总体上讲到重生,又讲到“重生之人整个人生的生活范围”,又讲到“献上自己做奴仆”等等。三至十一节提到三种活法:不再罪中活,与基督同活,向神而活。十二节至十四节提到复活的人当将自己献给谁,也提到了不在律法之下 ,乃在恩典之下。关于律法与恩典之间的关系,今天许多人搞不清楚,造成两个极端;一是律法主义,一是反律法主义。两者各自自称正统信仰,都有圣经根据,但都不能按正义分解真道。律法与恩典到底应该如何解释呢?我可以这样说:“在律法以下是我们为神作,因为神颁布律法要我们遵守,在恩典之下是神为我们作。我们从整本圣经来看,创世记二章十六节十七节可算是律法的开始,虽然其内容和十条诫命不一样,但性质是一样,因为人违背一条就是犯了众条(雅2:10)。创世记二章十六节十七中,彰显律法性质的地方主要是“你不可吃”,十条诫命也同样“除了我以外你不可——”“不可妄称------”“什么工都不可----”
“你不可”这意味着神要求人向他自己遵守,所以,我说这叫在律法以下是我们(人)为神作,而恩典之下就不同了。创世记三章十五节可说是恩典之约的开始,一直看亚伯拉罕之约(创12:1-3)大卫之约(撒7:8-16),新约(耶31:31-34)等也都有一个相同的标记,就是“我要叫”。所以我说在恩典之下是神为我们作。我们可以称我们为神作,为人本宗教,而神为我们作才是神本宗教。而神本宗教才是真正的宗教,凭信心、靠恩典,相信神能为我们作什么!并且从创世记二章十六节十七节开始,一直到西乃山颁布律法,凡在律法之下的尽都失败。我这样说可能带给你的结论,会误导你成为反律法主义,所以我还要告诉你,律法之下或恩典之下,看起来好像是两个彼此不相干的范围,其实不然,我们在恩典之下的时候,是在超越律法的地位,也就是律法之上活着。也就说明恩典之下最低的生活标准也就是律法,凡犯律法的就在律法之下。所以我从来不教导人去守律法,却一定要教导不去犯律法。你守不守律法在恩典中无关紧要,要紧的是只要不犯律法才是好的。关于这个问题请弟兄姐妹多多思想。
在罗马书六章十五节至二十节提到五种奴仆:神的奴仆;顺命的奴仆、义的奴仆、罪的奴仆、不洁不法的奴仆。我们现在是谁的奴仆呢?是神的奴仆、是顺命的奴仆、是义的奴仆。你为什么会成为这样的奴仆呢?你说是我献上的!你怎么会献上呢?是重生的结果,是神的恩典。一个人一重生,整个生命都改变了。人生方向也改变了!但我告诉你,这并不等于说献上自己作奴仆,就不种地了!啥都不干了!专门传福音,不是这样!而是表示在任何的生活层面,社会环境中都做义的奴仆,种地为主种,读书为主读,学习为主学,老太太抱孙子也是为主抱,作任何事都是为主作。这叫献上自己作奴仆。圣经说:“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份,(林前7:24)。 这样,我以前作这件事的时候,是为罪作,现在为主作。打个比方,你过 52 28377 52 14988 0 0 2465 0 0:00:11 0:00:06 0:00:05 2756为什么种地?为了打粮食,打了粮食吃饱肚子,吃饱肚子为了有个强壮的身体再干活,没有什么目的,吃饱了喝够了没意义,再寻找个刺激就犯罪,现在不是那样了。还种地吗?还种地,献上自己作奴仆,是神的奴仆,种地为谁种?为神种!打下粮食谁吃?我吃,吃饱了干什么?荣耀神!哥林多前书十章三十一节说:“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当为荣耀神而行。”原来职业不变,只要心志一更新,就从罪中出来了。我讲到这里时,可能有人会钻空子,他会说我原来是作妓女的!那现在怎么办呢?我原来是小偷等等,这就要离开原来的职业。另谋高就了。因为有一些职业不太造就人,也不能荣耀神。再比如:原来是种地的,信主以后,有讲道的恩赐,就尽量求神改变环境,做全时间更好的讲道。荣耀神!我们应当多思想马太福音二十五章才干的比喻,不管神给我们五千两也好,二千两也好,一千两也好,总要尽心去作才好!整个罗马书六章给了我们一个生活原则,原则有了,就剩下怎样在生活中去运用了,我们不再给任何势力作奴仆,只完全成为义的奴仆,只要你从此处开始着手,人的生活就一定有改变。